一、无证驾驶的情况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二、处罚情况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对于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无论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违法与否,均不得继续驾驶该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根据所提供驾驶证的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处理。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延伸阅读:无证驾驶的危害以及管控
近年来,各地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而导致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不胜枚举,血的教训令人触目惊心。虽然各级党政、公安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三令五申并加强对无证驾驶的整治力度,取得了一定实效,但却出现屡禁不止现象,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无证驾驶现象,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交通秩序的维护,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那么针对无证驾驶有何管控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