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方案已经完成(2)

新政策2018-06-02李天扬老师

“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从2007年以来已经做了铺垫,比如说年收入12万元是要做综合申报。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看,2020年之前个人所得税综合税一定会成为现实,只是说综合范围有多大,仅仅从工薪所得扩展到劳务所得,把所有的收入纳入综合所得,这有一点回旋余地,但是开征,由分类转向综合是可以实施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表示。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这同时为税前扣除做出了铺垫。

就一般规律来说,纳入综合的种类越多,调节收入分配就越有力度,但同时征管运行成本也会越高。就中国此次改革而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承包经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都有可能纳入综合征收范围。

“公司经营者,其所得税计算,要扣除掉日常的费用开支、固定资产的折旧,而务工人员要开展工作,一样会有各种损耗等‘成本’,但它却被算作纯收入用于计税。”浙江省政协委员宗馥莉说,这些“成本”实际上应该扣除后计算。

目前针对某些特殊领域,中国的个税改革已在进行有益的尝试。去年5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表示,将子女教育及职业教育纳入专项抵税这是国外的大趋势。按照国外经验来看,一般规定是家庭有一个孩子或两个孩子,个人所得税扣除的定额是不一样的。同时职业教育,比如参加考试的考试费、培训费等,也在个税里确定了一个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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