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三周年 个税改革需明确时间表

工资改革2018-11-22李一老师

  今年的9月1日,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三周年纪念日。随着这一日的到来,新个税法的成果和个税改革的推进再次成为热点。

  在以往的个税改革中,方式非常单一,全是建立在提高起征点的基础上的,间或加入减少税级这类税率结构的修改。1980年,个税起征点确定为800元,此后经历了三次调整,分别是2005年提高至1600元,2007年提高至2000元,和2016年提高至现行的3500元。而在此前的很多年里,舆论对于个税的关注也一直聚焦在起征点上。即使在三年前,情况亦是如此。说到底,纠结的仍然是起征点。最后,起征点确定提高75%至3500元,还引来了不少人的欣喜。而三年过后的2016年,当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近期公开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万元之时,无论是专家访谈或是网友跟帖,讨论起征点“应该”提高到多少的声音开始渐渐淡去,而新冒出来的声音是“根本不是起征点的问题”。

  当公众可以从越来越多的渠道获取信息后,都逐渐发现即使三年前已经把起征点大大提高了75%,个税“劫贫济富”的问题还是没能解决,甚至随着社会财富分配结构的变化,这一问题越来越严重。根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个税总收入中工薪所得税占比已高达61.4%,即工薪阶层是缴纳个人所得税当仁不让的主力。然而,无论是80%的财富掌握在20%的人手里的“二八定律”还是财富向富人聚集的各种报道甚至身边所发生的事实,都在明确地昭示着个人所得最多的那一部分人并没有缴纳相应的税款,赚得不算多但纳税最多的是中间的“夹心层”。一方面,工薪阶层的财富来源中工资往往占了大部分,而工资又是最稳定而容易征收的税源,避无可避;另一方面,高财富人群工资只占财富来源的极小部分,甚至根本不领工资,我国财产税税率本就低,又难于征收,富人还有许多合理避税的手段,就自然而然地造成了这样的结果。

  当公众逐渐意识到,即使提高起征点也无法解决这套税制造成的“劫贫济富”,其实是舆论对个税的认识不断在演进。而从提高个税起征点到要求富人多纳税,甚至到深入了解并讨论个税改革的可能方向,公众始终不变的追求不过是税负公平。

  实际上,决策层早已提出对个税制度进行改革。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确定了分类税制改革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06年将这一改革方向写入“十一五”规划。结果到了11年后的2016年,财政部长楼继伟仍在反复强调提高起征点的做法不公平,并暗示将来会向与国际通用的按家庭征税靠近,尚未有任何实质性进展。对于个税改革的方向,呼声最高的是根据家庭负担、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抵扣因素消弭不公的以家庭为单位征税,近年来又有较为大胆的学者提出可学习税收中性、征收成本低又能促进公平的单一税(仅有一种税种且税率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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