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3类人区别对待
老人,即2014年10月1日(不含)前已退休人员,继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新人,即2014年10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以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中人:即2014年9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为更好地保持中人待遇的衔接,设定10年的过渡期(即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移前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参保人员在我区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以本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
无论哪种转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都连续计算,参保人员的利益不会因转移而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