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改革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事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关于改革后的养老金待遇,我区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雷震介绍,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人员,即“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采取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此外,结合我区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由自治区政府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3、收支缺口由财政补助
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记者了解到,2015年6月我区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后,就开始从2014年10月1日算起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南宁市某单位副科级干部陈先生说,现在他每个月都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他每月应发工资4000多元,到手工资3000多元,每月缴纳养老保险330元、职业年金165元。
黄先生是某乡镇政府科员,他说,加上乡镇补贴300元,他每月应发工资约3500元,每月缴纳养老保险200多元、职业年金100多月。扣除这些以及住房公积金、医保后,到手工资约2700元。
由于“中人”占比重较大,采访中,一些“中人”对财政如何补足收支缺口表示顾虑。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称,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都由财政进行补助,个人不用担心。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按改革政策要求,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为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我区《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此外,现阶段,我区建立与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的各级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责任制度。在全区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及实现自治区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到自治区级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