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能源车补贴政策分析(2)

新政策2018-06-19王新老师

而征求意见稿提出是:乘用车生产企业应提供不低于10年或1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下同)的质保期限,商用车生产企业(含客车、专用车、货车等)应提供不低于8年或3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相对征求意见稿的质保标准更合理,现在的新能源车很少能在10年内保证电池的正常高效使用。我接触的锂电池产品很多是在3-5年就不行了。而手机的电池也是很难保证10年,因此更精密的新能源车的质保标准更加务实。这对车企也是较好的售后成本的降低。

4、资金申报和下发从审批改为预拨

年初预拨补助资金。每年2月底前,生产企业将本年度新能源汽车预计销售情况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财政、科技、工信、发改部门(以下简称四部门)申报,由四部门负责审核并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组织审核后按照一定比例预拨补助资金。

原来的政策建议是:季度终了后,即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生产企业将上一季度的车辆销售情况以及销售发票,通过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四部委。

这对企业是很大的利好,企业一般是年初卖新能源车少,年末是高峰,预拨资金有利于企业灵活运用资金开展各项新能源车的市场推广活动,不会因资金压力减缓新能源车的年初推广速度。尤其是客车企业的补贴动则几十万元,如果销售万台新能源客车,就是几千万的资金占压,这与中央的加速财政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思路一致。

政策对资金决算也是很照顾:年度终了后进行资金清算。年度终了后,2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按照上述渠道于3月底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

而原来的政策是:每年1月底前,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这对很对与地方政府补贴单位的销售节奏慢的现实情况是很好的照顾。

5、加强监督改为工作要求

政策要求:各地要科学制定地方性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环卫、公交等公益性行业新能源汽车推广支持力度,和中央财政支持政策形成互补和合力,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

而原来的政策导向性不明确,只有处罚,缺乏引导,这次最终政策也是较大的改善。而对环卫和公交的支持主要是客车和专用车的支持。乘用车的推广主要是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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