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街巷道路路面硬化,装灯率100%,亮灯率95%,排水设施完善;
(4)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3、主要街道和公告场所面貌:
(1)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
(2)依法规范管理,公共秩序良好,文明引导有力。
4、社区生活环境:
(1)环境绿化美化,卫生状况良好,无脏乱差现象;
(2)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
(3)倡导“垃圾减量分类”,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
(4)楼门内干净整洁,楼道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5)社区日常管理服务规范有序;
(6)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有什么要求?
1、公共安全保障:
(1)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社区面、重点单位及社区物防、技防、人防、消防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2、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1)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查处,无漏报、瞒报情况;
(2)公布举报电话,问题药品得到及时查处。
3、饮用水安全:
定期监测、检测本行政区域内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4、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
(1)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设置明确的城市避难场所,开展社区减灾、防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救灾应急预案;
(2)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严格执行事件报告、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5、安全生产: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6、治安管理:
(1)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服务管理;
(2)预防和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两抢一盗”等犯罪成效明显;
(3)卖淫嫖娼、聚众赌博、吸毒贩毒制毒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4)有效预防打击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