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0月13日
焦作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125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焦政文〔2014〕41号)要求,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按时完成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美丽焦作和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奠定环境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本方案所称老旧机动车是指使用时间较长,污染控制水平较差,未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包括微、小、中、大型载客汽车,微、轻、中、重型载货汽车,中、重型半挂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等。
一、工作任务
,完成省确定的1.85万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2015年基本淘汰营运黄标车,2017年全部淘汰黄标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先易后难。对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机动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二)坚持城乡同步。以治理淘汰分布集中、污染严重的县(市)区黄标车为突破口,推动农村地区开展农用车等老旧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
(三)坚持先公后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淘汰黄标车,带动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
(四)坚持先大后小。通过严格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等措施,先行淘汰数量较多的营运黄标车。
(五)坚持补奖结合。对淘汰黄标车给予财政补贴。
(六)坚持疏堵结合。坚持政策引导与严管严限并重,通过采取交通限行、禁止转移过户、宣传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限制黄标车运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