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安排组织和监督指导工作;负责中央、省的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申请和资金下达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申请、落实工作;负责本级财政棚户区改造资金的筹集工作;及时拨付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市级资金;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支持政策和本级财政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工作;负责督促各县(区、市)棚户区改造资金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依据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用地规划;建立棚户区改造建设用地储备制度,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新增用地指标;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土地优惠政策、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收储和出让以及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审核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手续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组织落实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供水、供气、供暖、排水、市政等基础设施配套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环评审批和监管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棚户区改造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政务大厅要牵头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各项手续的办理;督促、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的手续审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优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审批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市、县两级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现象的发生。市、县两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四)加大考核力度
市政府对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实行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制管理,年底进行严格考核。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县(区、市)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