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4日,金华市政府发布消息,为让更多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金华从6月16日开始,再次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在金华,只要你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可再享受金华市财政配套补助。
根据《金华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规定,补助对象为在金华市区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在市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包括金华市区户籍人员;持有效金华市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市区户籍人员;持有效金华市区《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在市区有固定工作、且连续两年(含)在市区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驻金华市区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金华市区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在金华市区注册登记的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办法》规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可再享受金华市财政的配套补助。
如购买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动专用车(主要在邮政、物流、环卫等领域使用)、燃料电池车的,按照国家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补助。也就是说,国家补助多少,金华市里也补助多少。
不过,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含公交车补助)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80%。
另外还规定,纯电动乘用车给予3万元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给予2万元补助。
对于在金华市区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也可以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给予20%的财政补助。
而那些以租赁、微公交等模式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也可视实际运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