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建设。一要不断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机制,主动排查、及时处置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二要确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1次风险会商会或交流会,在整合分析监督抽检监测信息、风险监测及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基础上,确定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筑牢食品安全底线。(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城建局、市农委、市海洋渔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各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
10.食品安全督导考核建设。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纳入各地区党委、政府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权重不低于3%),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没有完成向市政府、市政府食安委承诺目标任务的地区和部门,由市政府、市政府食安委对该地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创建重点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实行双月考核,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各地区相应逐级进行考核,确保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市县党委、政府,各开放先导区党工委、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切实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二要加强综合协调。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一部署和领导,市创建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抓好工作部署和落实。三要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大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分工表(2017版)》(另行下发)要求,进一步细化分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严格按照分工的时限、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二)强化督导,推动创建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汇报,定期听取市创建办关于创建工作检查及督导情况报告。市创建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及督导考核结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三)科学防范,完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一要及时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和处置率要达到100%。二要开展应急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全面提高监管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应急处置专业化水平。三要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建立完善舆情处置预案和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媒体宣传工作机制,舆情处置率和及时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