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条 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分布
按照以水定人的要求,根据可供水资源量和人均水资源量,确定北京市常住人口规模到2020年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2020年以后长期稳定在这一水平。
1.调整人口空间布局
通过疏解非首都功能,实现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降低城六区人口规模,城六区常住人口在基础上每年降低2—3个百分点,争取到2020年下降约15个百分点,控制在1085万人左右,到2035年控制在1085万人以内。城六区以外平原地区的人口规模有减有增、增减挂钩。山区保持人口规模基本稳定。
2.优化人口结构
形成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功能疏解提升相适应的人口结构。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政策,发挥公共服务导向对人口结构的调节作用。加快农村人口城镇化进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升人口整体素质。采取综合措施,保持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提高城市发展活力。
3.改善人口服务管理
构建面向城市实际服务人口的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常住人口2300万人控制规模的基础上,考虑城市实际服务人口的合理需求和安全保障。
4.完善人口调控政策机制
健全分区域差异化的人口调控机制,实现城六区人口规模减量与其他区人口规模增量控制相衔接。加强全市落户政策统筹,建立更加规范的户籍管理体系,稳步实施常住人口积分落户制度。强化规划、土地、财政、税收、价格等政策调控作用,加强以房管人、以业控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人口调控工作责任制。
5.转变发展方式,大幅提高劳动生产率
到2020年全社会劳动生产率由现状19.6万元/人提高到约23万元/人。
第15条 实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减量
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到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包括城乡建设用地、特殊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及部分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3720平方公里以内,到2035年控制在3670平方公里左右。促进城乡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和集约高效利用,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现状2921平方公里减到2860平方公里左右,到2035年减到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