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条 2020年发展目标
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取得重大进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疏解非首都功能取得明显成效,“大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得到缓解,首都功能明显增强,初步形成京津冀协同发展、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中央政务、国际交往环境及配套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初步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全国文化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高。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低碳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12条 2035年发展目标
初步建成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大城市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首都功能更加优化,城市综合竞争力进入世界前列,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的构架基本形成。
——成为拥有优质政务保障能力和国际交往环境的大国首都。
——成为全球创新网络的中坚力量和引领世界创新的新引擎。
——成为彰显文化自信与多元包容魅力的世界文化名城。
——成为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和谐宜居城市。
——成为天蓝、水清、森林环绕的生态城市。
第13条 2050年发展目标
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首都、更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国首都、超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典范,建成以首都为核心、生态环境良好、经济文化发达、社会和谐稳定的世界级城市群。
——成为具有广泛和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全球中心城市。
——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高地。
——成为弘扬中华文明和引领时代潮流的世界文脉标志。
——成为富裕文明、安定和谐、充满活力的美丽家园。
——全面实现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节 城市规模
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硬约束,确定人口规模、用地规模和平原地区开发强度,切实减重、减负,实施人口规模、建设规模双控,倒逼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城市功能优化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