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省和四煤城对比情况
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606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32元,增长6.93%。我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平均水平5419元,在全省13个地市中位居第10位,位次比较靠后。四煤城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依次为七台河52619元、鹤岗51787元、鸡西51320元、双鸭山50648元,在四煤城中,我市排名位于最后。
全省和四煤城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单位:元、%
名称 | 2016年 | 2017年 | 同比增加 | 同比增长 |
全省 | 52435 | 56067 | 3632 | 6.93 |
鸡西 | 45491 | 51320 | 5829 | 12.81 |
鹤岗 | 47265 | 51787 | 4522 | 9.57 |
双鸭山 | 47554 | 50648 | 3094 | 6.51 |
七台河 | 48695 | 52619 | 3924 | 8.06 |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虽然呈增长态势,但幅度不大,在工资分配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经济类型分组中,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明显低于国有和其他单位。受整体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市城镇集体单位个数逐年减少,平均工资相对较低,分别低于国有和其他单位20887元和 25276元。
(二)行业之间工资差距呈现进一步拉大趋势。不同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差距在继续扩大,最高的金融业与最低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之间的差距已由上年的54582元增加至571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