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空间管制
为加强空间管制,保障规划可操作性,将规划区尤其是中心城区周边地带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用于指导各项开发建设行为。
禁建区:
分为绝对禁建区和相对禁建区两类
(一)绝对禁建区
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Ⅰ级保护林地等地域。
(二)相对禁建区
包括Ⅱ级保护林地、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公路建筑控制区、电力线路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为大的区段,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空间布局、城市安全等有重大影响需控制开发但不属于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明文保护的地域。
限建区:城市规划区内海拔高度1400米以上、坡度大于30°的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区以及金沙江、雅砻江和大河等水系两侧30米防护绿地范围以及城区组团间防护林带,一般农田、林地、园地,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机场噪声控制区等。
限建区内应严格保护原有地形地貌,控制开发量;严格限制与水利建设、环境建设无关的设施及建筑在滨江路以外的沿江区域落户,已建设的污染企业要逐渐迁出;严禁片区内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向金沙江、雅砻江、大河等排放。
适建区:城市规划区内海拔高度1400米以下、坡度小于30°的区域。
重大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认真执行环保政策,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禁过大改变地形地貌,选择适当施工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加强各片区间的绿化缓冲带的建设,提高绿化率,使人工建筑掩映在绿树丛林之中;因基础设施如道路、停车场的建设而产生的景观创伤面必须通过工程措施加以修复,并尽量与造景相结合。
已建区:城市规划区内的现状建成区。
进行旧城更新与改造,增强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产业布局,保持现有较为大型的企业,整合有污染的中小型企业,统一治理;强化建设现有工业用地与城市建设区之间的防护隔离绿带,提高厂区环境质量;整合现状质量较好的居住小区,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形成有浓厚生活气息及优美景观的生活服务中心;逐步搬迁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不高的工业企业,将土地逐步置换成第三产业用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绿地建设,以行政办公、体育文化设施等的建设带动区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