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2命令受灾县(市、区)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安置及救治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灾民安置、稳定社会、恢复生产等应急处置工作。
5.3.2.3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持。
5.3.2.4及时向省政府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3.3应急结束
当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市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工作重点转到灾后恢复重建。
5.4响应级别的确定与调整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政府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初判指标,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在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可根据因灾死亡人数及灾害损失情况,按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6.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
其他地震事件包括强有感地震、地震谣传、临震应急、外地地震等。
6.1强有感地震事件
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资阳市及邻区4级以下地震,未造成破坏,人们有明显震感,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
6.1.1应急管理
地震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1.2处置措施
6.1.2.1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1.2.2市委外宣办(市互联网信息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媒体宣传、报道地震受灾信息、救援情况、抗震避震知识宣传和辟谣澄清报道。
6.1.2.3市民政局负责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并将灾情信息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如有明显灾情,及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6.1.2.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
6.2地震谣传事件
地震谣传事件是指在我市某地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6.2.1应急管理
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