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驻军、武警、社区等部门组成,加强灾区社会管理,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首脑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及监狱等重要部门的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特别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保定火车站、保运集团等单位组成,保证抢险人员及物资运输畅通,及时转移灾区伤病及死亡人员。
八、通信保障组:由中国联通保定分公司、中国电信保定分公司、中国移动保定分公司等单位组成,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并积极利用移动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九、物资供应组:由市商务局、粮食局、食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组成,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给。
十、宣传报导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地震局)、新闻媒体等部门组成,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的情况,并协调有关部门通过互联网向外发布有关灾情信息,争取各方面的援助。
十一、对外事务组:由市公安局、外事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安置来华外宾、外商、外籍救灾人员、科学考察队及新闻记者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十二、震情监测组:由各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及监测台站组成,负责召开紧急会商会,判断震情趋势,对前兆异常跟踪监测,对现场进行科学考察,并进行震害评估及应急科普知识宣传等工作。
十三、应急资金组:由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金融办、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做好应急资金的筹备和拨付;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款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十四、气象保障组:由市气象局及各气象站组成,负责提供灾区的实时天气预报,为抗震救灾提供气象保障。
十五、灾区现场指挥部:灾区现场指挥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市政府派一名市领导为现场总指挥,作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派出机构,处置现场救灾的各项应急工作。
第十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