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组织中,被告人孙国华、张立、郭玉萍、郝俊峰、侯二新等11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张师豪、沈前防、杨会军等14人为其他参加者,其行为均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老大”犯16条罪状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李佰红所犯的16项罪名成立,遂依法判决如下: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8万元;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犯非法运输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并处罚金26万元。
此外,判处被告人周海涛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并处罚金6万元。
除6人因罪行较轻被判处缓刑或罚金外,另外37人分别被判处1年零1个月以上有期徒
刑至19年有期徒刑。
当庭宣判后,有部分被告人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