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管永伟,男,1979年6月1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濮阳市中原路枫林水岸连排7号别墅。2000年12月7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2年9月29日被刑满释放。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赌场,2009年11月19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11月27日被逮捕。现押濮阳县看守所。
辩护人贾俊超,河南卓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吕红岩,男,197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濮阳县渠村乡巴寨村。因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强迫交易,2010年1月22日被逮捕。现押濮阳县看守所。
被告人赵志安,男,1984年6月2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濮阳县渠村乡南湖村。因涉嫌强迫交易,2009年10月22日被取保候审,2009年11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09年12月10日被逮捕。现押濮阳县看守所。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濮县检刑诉(2010)1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管永伟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吕红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志安犯强迫交易罪,于2010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栾贵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管永伟、辩护人贾俊超、被告人吕红岩、赵志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期间,濮阳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补查二次。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自2005年以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办事处坡头集村管X军(已判刑)相继纠集王X民、袁X增(均已判刑)蔡X贵、张X凯(均另案处理)、被告人管永伟等人为骨干成员,并笼络、吸收史X保、王X涛、刘X宾、于X敏、张X峰、赵X亮、朱X领、刘X运、王X中、李X义、狄X胜、张X利(均已判刑)、李X胜、张X林(均另案处理)、被告人吕红岩等社会闲散人员参加,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管国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6年以来,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聚众赌赙,非法控制濮阳县、范县等地的泥鳅收购市场,大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在濮阳市城区一定范围内对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形成重大社会影响,破坏了我市的经济、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