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内户口迁移政策及迁移手续所需材料规定 (2)

新闻发布2018-08-05李天扬老师

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履行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程序,公告期满仍查找不到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可以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指定的地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

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5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

●因婚嫁等原因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长期在江西居住,且原籍户口在省内,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在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配套政策

探索建立无户口人员社会救助制度

江西将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公安部门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政策,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建立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的长效机制。同时,升级完善人口信息系统,加强对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DNA等信息备案和比对核验,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严密户籍档案管理,对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材料逐一建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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