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辽宁省新生儿落户政策入户手续准备材料及上户口办理流程》是由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由于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政策:
1、新生儿落户怎么办理?出生婴儿可否随父落户?
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持《出生医学证明》和有关计生部门的手续、结婚证、户口簿到新生儿父母常住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自1998年7月1日起出生婴儿采取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原则。
2、市区内城市居民移居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1)持户口簿、住房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2)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住房证,满十六周岁的持三张近期身份证照片,结婚立户的同时需持结婚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3、丢失市内迁移证的怎么补发?
丢失市内迁移证的,本人需在迁出地派出所填写《大庆市区(县)申报丢失户口证件补发审批表》,迁出地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由迁入地派出所出具未落户证明,由市公安局审批后到迁出地派出所补发迁移手续。
4、居民丢失损坏户口簿怎么补发?
居民丢失损坏户口簿的,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大庆市区(县)申报丢失损坏户口证件补发审批表》,经管区民警调查,派出所所长审批后补发。
5、居民出生日期有误的如何更正?
出生日期原则上不予变更,对确属公安机关工作造成出生日期错误而需更正的,要填写《变更更正户口登记项目呈批表》,由派出所调查核实,持有效原始依据及本人档案到分(县)局户政科签署意见,报市局户政处审查批准后,派出所予以更正。四县的由主管分局长审批。
6、居民需更改民族成份如何办理?
凡要求更改民族成份的公民须向县(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黑龙江省公民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一式四份,然后带户口簿、身份证逐级上报市(地)和省民委审批。经省民委审批同意后,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