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对我们购买首套房的人来说更为有利,首付比例降低了,贷款额度提高了,还贷的压力小了。”11日,正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市民晓清真切感受到新政策带来的益处。
继新国八条之后,7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调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内容涉及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利率及购房面积等多个方面。
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方向是与中央及省上相关政策保持一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蔡其昌表示,政策的调整主要是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信贷政策。“保”体现在政策支持的重点,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压”则体现在抑制投资及投机性的房产交易。
前来办理房贷业务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上个月底,她看中了市区一套60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是38万元左右,按30%的首付比例,她支付了11.5万元的首付款。经询问,工作人员告知,她属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而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如果按照新政策,她只需支付20%的首付款。
降低门槛保首套房
据了解,公积金房贷新政将对无房户购房提供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若申请的是首套房公积金房贷,而且是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那么申请者可享受多方面的优惠政策。
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可全额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原来的规定是提取公积金时要留足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额,”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政策有所放宽,办理贷款时可全额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以支付首付款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在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也由30%降低至20%;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