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公交的同时,还要进一步优先发展新能源公交车,所以我们在“十三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车要达到20万辆。
另外,还有一些清洁能源,比如LNG、CNG这些燃气的公交车,也包括一些混合动力的公交车,使得整个公交车辆的结构能够很好地改善,既满足城市老百姓(42.220,1.17,2.85%)出行的需要,同时又能够使得城市的交通结构进一步改善。
顺风车
支持非营利的顺风车和拼车
针对有媒体提问“政府加强了对网约车的管理,会不会影响它的发展?影响到百姓的出行”的问题,杨传堂表示,此次出租汽车改革正是“互联网+”行动计划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的具体措施。
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网约车的发展有效地培育市场的供给增量,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需求。二是通过“出租汽车+互联网”,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服务,加强服务质量评价和事中事后监管。三是通过传统出租汽车的经营权、份子钱、运价机制、运力动态调控等方面的改革,减轻驾驶员的负担。四是将出租汽车发展放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当中来统筹考虑,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五是要鼓励合乘、顺风车等分享模式发展。
目前平台企业推出的专车、高教网等业务产品以营利为目的,属于运输服务的范畴,而对于在节假日期间或者通勤的时段不以营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或者免费友好互助的顺风车、拼车等,这是体现了分享经济的一种出行方式,它有利于提高交通资源的利用,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在这次改革的政策中,我们也都明确给予了支持。
出租车
中小城市适当放宽数量管控
有媒体提问:“是否会放开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和数量?”
对此,刘小明表示,对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来说,由于道路资源有限必须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才能使老百姓出行难的问题解决得更好。因此要对出租车的经营权总量有所调控,不是让它随意发展,而是有一定数量的控制。
比如现在北京、上海、广州这样一些城市,出租汽车在整个城市中除了步行以外的出行比例基本在5%—8%。从国际上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交通管理来说,也没有超过8%以上的出行比例。
刘小明介绍,这次改革有一个非常明确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车的经营权要无偿、有期限,目的是为了使出租车服务能够进入良性循环,用服务赢得经营权。但并不是意味着经营权的费用可以完全放开。这取决于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大城市、特大城市在考虑交通结构和发展过程中,一定会考虑到城市道路容量和公共交通的发展水平。而对中小城市来说,因为公共交通的通达深度、服务时间和服务范围,很难说全天候、全覆盖,适当地放开一些管控。总体说,是要因城而异、因时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