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江涛说,对比年初国家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河南对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由中、高职医学生提高到高职、高专医学生,这极大地提升了乡村医生的学历层次、技术水平,希望后续的配套政策解决好这部分医学生的待遇问题,招得来、留得住。
“工资水平、福利待遇能跟当地教师享受的政策持平的话,最好!”冯江涛说。
“进出”管理再加强
关键词:无人执业、65周岁、延长执业期间
《实施意见》提出,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无人执业的村卫生室,可以统筹调配或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具备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执业,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
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应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具备执业资格、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中考核确定,6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原则上不能在村卫生室执业。对身体健康、群众信任的到龄优秀乡村医生,或者因退出后村卫生室无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影响居民看病就医的,经申请审核可以延长到龄乡村医生的执业年限,具体办法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到龄乡村医生延长执业期间不得享受生活补助待遇。
《实施意见》还提出,对超范围执业、违规执业、过度诊疗、过度用药的乡村医生,一经发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肃处理,以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配套政策出得很快,对促进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壮大是件大好事儿。”新郑市八千乡卫生院院长左书勋说,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管理这一项非常好,目前乡村医生在用药方面确实存在不规范现象,加强管理后,更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性。
此外,左书勋坦言,他个人非常认可具有资质的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管理,因为这会产生两方面的积极效应,一是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会更效,二是乡村医生也成了“有身份”的人,各方面保障自然也跟得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