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新劳动法2018-08-11李天扬老师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订立合同,依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公司之间合并,可以强化原公司的竞争能力,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促进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公司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定程序分开设立为两个以上的公司。

公司合并分立需要履行哪些程序?

一、公司合并、分立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合并各方公司股东会或者拟分立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作出合并或者分立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签订相关协议;

4、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财产合并或分割手续;

7、验证注册资本;

8、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报批手续;

9、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程序。

二、公司合并、分立后注册资本及股本结构的计算办法

公司合并的,存续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合并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如合并前,合并各方之间有投资关系的,则应扣除其投资额)。公司分立的,分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之等于原公司注册资本。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公司合并、分立是否需经评估、审计,以及股东各方的折股比例,可由公司股东会(出资人)按照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

三、公司合并登记程序

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注1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公司需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应作出决议,并按《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处理债权债务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注册。

1、吸收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后存续,被吸收公司解散,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吸收合并的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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