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一是要积极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把国家支持乡村教师支计划的政策宣传到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乡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明确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三是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教育、财政、编制、人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分工合作,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顺利实施。四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贯彻实施办法,把各项政策具体化、精确化,切实将计划落到实处。五是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公布督导结果。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