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潍坊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9个方面措施,为城乡教师均衡配置提供政策支持。到2017年,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队伍得到多渠道补充,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项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良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
启动补充计划
落实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编制管理政策,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生源变化、教师结构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充分利用农村学校5%机动编制政策,优先补充乡村学校急需学科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单位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
从2016年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对学校急需的紧缺教师,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通过自主公开的方式招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期间工资待遇由财政保障,人事档案关系由人社部门所属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托管。2016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乡村学校新补充教师原则上应在城区优质学校顶岗实习一年后到乡村学校任教。
完善城乡交流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核定的编制、岗位、绩效工资等总量和进人计划实行动态调整时,向乡村学校倾斜。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县域内重点推动城区学校优秀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镇域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校长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每年设置不低于5%流动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不少于3年,交流聘用期满的教师方可参加其他学校竞聘。校长教师交流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方可认定为相应年限的交流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