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实施《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起,我省将启动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通过“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良性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
这意味着,未来5年,河南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不仅将大大提高,在编制、职称、荣誉等评审方面也将获得政策倾斜,另外,还能确保享受缴纳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等优惠待遇……
那么,《办法》都有哪些内容?我市什么时候实施?乡村教育工作者有何感受?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据了解,《办法》提出多项举措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为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扩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规模,继续实施省级特岗计划,并向乡村学校倾斜。
《办法》显示,从今年起,我省将启动开展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依托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全科综合培养,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发放生活补助),为乡村学校培养大批骨干教师。同时,我省将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依据学校艰苦偏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乡村教师评职称,直接影响工资,是他们最为看重的问题。对于编制及职称评聘问题,《办法》中明确提出: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同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另外,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看到这些消息,我们乡村教师都很高兴,这其中的每条实施意见都直接与我们的福利待遇息息相关,看到政府对乡村教育越来越重视,我们的干劲更足了。”谈及对《办法》的感受,虞城县田庙乡袁庄小学校长高红旗告诉记者,《办法》的实施,将会给乡村小学整个教师队伍增添活力,也势必会提高乡村教育的教学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