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有何异同

新劳动法2018-08-10李一老师

相信您在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看到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时,您可能会错误的以为它们是同一回事,事实上,并不是怎这样的。那么,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究竟有何区别呢?而实践中,一般在哪些情形下我们能够终止劳动合同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共同点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其带来的后果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存在,这是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共同之处。

二、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由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同。

劳动合同终止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方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方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用人单位单方通知解除(39条)、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单方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而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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