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村五保户待遇,最新甘肃农村五保户政策(2)

新劳动法2018-07-21三水老师


  第七条确定五保对象,应当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发给《五保供养证书》。
  《五保供养证书》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定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八条五保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停止其五保供养,收回《五保供养证书》:
  (一)有了法定扶养义务人、且法定扶养义务人具有扶养能力的;
  (二)重新获得生活来源的;
  (三)已满16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的。
  第三章五保供养的内容
  第九条五保供养的内容是: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条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具体标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五保供养所需经费和实物,应当从村提留或者乡统筹费中列支,不得重复列支;在有集体经营项目的地方,可以从集体经营的收入、集体企业上交的利润中列支。
  第十二条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救灾救济款物时,应当优先照顾五保对象,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四章五保供养的形式
  第十三条对五保对象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集中供养或者分散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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