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产假有望再增60天,社会抚养费标准或降低(2)

新劳动法2018-06-24李一老师

男方护理假没延长

在产假方面,公众的建议主要包括:建议高龄产妇可以再延长30天或者二胎再延长,同时要保障妇女儿童、用人单位的权益;已经合法生育的正在休产假的,希望能够享受增加60天的奖励;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等。

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论证,认为从妇女产后康复时间、婴儿母乳喂养需要等方面考虑,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较为科学,通过立法调研收集的情况和民意调查情况来看,增加60天产假也较为合理。已经合法生育正在休产假是否可以享受增加60天的奖励,由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研究。对于延长男方护理假的建议,经与有关部门沟通,暂未采纳。

社会抚养费标准降低

公众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也提出不少建议,主要包括:建议对抢生的免于征收,或者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减轻征收等。

经研究,所提建议基本属于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际执行问题。1月1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国家法律和省条例时依法妥善处理。

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求意见稿普遍予以降低。比如:对不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生育子女等三种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统一规定为按本条例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逾期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由目前按照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按规定基数的五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同时删除了本人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另外,对符合本条例再生育的规定情形,生育时仍未申请补办生育证的程序违法行为,由目前按规定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修改为给予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弥补独生子女奖励空白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方面,公众的建议主要包括:建议城镇居民参照农村奖励扶助规定享受奖励扶助;建议改变企业职工退休一次性奖励发放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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