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什么意思,最低工资对劳资双方的影响及其反思(2)

新劳动法2018-12-16王华老师

举例来说,在经济下行且反腐压力下,有的餐饮行业生意不如从前,虽然没有倒闭但是也准备削减人手了,假如有三十个服务员,最低工资上涨后成本增加利润又在下降,用人单位想减去五个服务员,留下来的自然是身强力壮的。对留下来的职工来说,人手了,劳动强度可能增加了,微薄的250元可能就冲抵了。那些老弱病残的可能就在裁减范围了。那些老弱病残还出来工作,说明他们真的需要工资谋生了,但是他们却因为最低工资上涨而受影响。最低工资1500元,假如企业愿意1200元用他,他也愿意1200元就业,但是因为最低工资涨成1500元了,企业则不敢用了。

用人单位在招人的时候,自然要估量着成本。各位观众,劳动合同法出来后,满世界的培训,多是教企业怎么加强管理、规范用工、减少风险。劳动合同法本身的成本不容小觑。劳动合同法过于刚性,请神容易送神难,劳动合同法的凝固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劳动者不签订才不支付经济补偿。第二个方面是解雇很难,劳动合同法在原来劳动法解雇保护的基础上再加强了解雇保护。第三个方面是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订立。原本有劳务派遣,可是劳务派遣也被严厉规制,劳动合同是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灵活性不够。再加上最低工资上涨了,每年支付的更多了,成本高了,用人自然更是慎之又慎。

三、最低工资制度的是是非非

最低工资是行政干预劳资双方合意的典型的手段,原本劳资双方合意谈好工资,但是因为最低工资标准出来,低于最低工资的部分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但要补足,还要承担差额50%的加付责任,还要承担行政处罚后果,劳动者也可以据此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最低工资的考虑主要是低收入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保障,毫无疑问最低工资是对劳动者的保障,是再收入的分配,和正义、道德有关的话题,往往是容不得自由讨论的。在市场经济社会,工资的多少,完全是供求反应的,如果最低工资被政府定的过高,高于市场价格,那么就破坏了市场,普遍上涨的工资成本,导致企业压缩用人需求,对就业的负面影响会很大。如果最低工资低于市场呢,相信劳动者也不是傻瓜,劳动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可是,我们的政府在劳动法上,总是一句倾斜保护,就把问题略过去了,讨论起来甚至上纲上线。

最低工资是把双刃剑。支持最低工资的多是劳动法学者,代表人物是常凯老师。常凯老师旗帜鲜明地支持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常老师认为,最低工资等必要的成本一定要提高,从长远看,这有利于保持劳资关系稳定,有利于企业和国家竞争。反对最低工资的多是经济学者,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十连炮轰劳动合同法的张五常教授教授了,张五常教授在多篇文章中旗帜鲜明地反对最低工资,主要理由:一是会导致失业率上升,穷人最受伤害;二是员工在其它方面的福利必定大打折扣;三是使农村外来工变得更困难,阻碍城市化进程;四是社会治安问题增加;五是最终会减少中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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