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2)

新劳动法2018-12-15王华老师

所以,对有意愿经营此险种的人身险公司,保监会提出了较高要求:仅针对70余家人身险公司开放,并且要求颇高,包括需设立健康险事业部,部门人员有健康险经验的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不低于30%,具备独立健康险信息管理系统等。

根据《通知》,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16周岁以上并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包括取得工作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等。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由于该类型险种的定位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政策性较强,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具体实践中,需要跟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部门协调沟通,每个省市地区的纳税情况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状况也不一样,个人税优试点是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国家社会职能管理的样本之一,我们必须保证有专业实力的机构来参与这项工作。”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表示。

健康险发展空间巨大

最保险记者获悉,2015年上半年,我国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6亿元,同比增长40%。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共2300多种产品。

2009年至今,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据估算,个人税优健康险具有广阔空间,如果仅考虑个人税优额度2400元的影响,新增健康险保费将在未来几年占到2014年健康险保费的50%,市场空间在数百亿元至千亿元之间。

“健康险经营专业且复杂,目录内外几万种药品识别、与地方医疗系统对接、各地相异的政策等,都考验着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这项工作不能只盯着保费收入,在专业性上保险行业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上述保监会人士称。

“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只是其中一种,新国十条和国务院单独下发的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中,都对健康险的范围作了延展,很多公司在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与健康险产品对接上有创新,不过还需要一段时间给市场认知和接受,同时,公司自己对健康这个行业的探索还有很大空间。”一位健康险经营人士对本报记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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