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最新消息 买商业健康险个税起征点提高

新劳动法2018-12-15李天扬老师

31城市明年启动试点买商业健康险个税起征点提高200

近日,保监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通知,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此举可以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个人全年购买商业健康险保费达到2400元,那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则调高为3700元。

根据目标人群的不同,保险公司可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设计为三种类型。第一类目标人群: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第二类目标人群: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且经过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大额医疗费用有保障需求的人群。第三类目标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或虽已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投保前声明自愿放弃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人群。

文件还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适用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地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通知原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

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5〕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点地区问题

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

(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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