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新劳动法2018-12-15王华老师

个人税优健康险将于2016年推出众公司抢滩

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2016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这是继今年5月三部委发布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通知后的实施细则说明。

“这份新通知明确了健康险税优的具体产品形态,具体试点地区以及实施时间。之前做的工作都是为了配合这份通知的下发。”14日,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称。在今年8月,保监会就根据5月的三部门通知下发了业内暂行办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保险行业为此类政策性产品做准备。

12日到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发现,尽管该类产品需要保监会审批,但平安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和阳光人寿等公司已在周末开始向市场宣传各自的税优产品,并表示明年1月1日起售。

“由于实施细则中把原来征求意见稿里集团下只能一家子公司经营该类产品的规定取消了,现在有意愿的公司较多,例如某公司集团内寿险和养老险公司都想做该类业务。”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过去的4个月里,在暂行办法的推定下,明确了保险公司参与税优工作的要求和条件,同时,保监会牵头制定出税优产品的示范条款(分A、B、C三类),并且协调数据公司开发税优健康保险信息平台,规范业务流程等工作,为这次三部委正式下文做准备。

“这三种示范条款相当于最低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医疗保险的承保条件、责任范围或提高保障水平。”上述人士称。

风险管控遇挑战“通知明确规定,产品需要报保监会审批,跟备案制不同。预计要过一段时间才会正式面世。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应该是有史以来最复杂的产品,涉及税收、保单转移、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范围的确定,尤其是医保三个目录外范围的设定,还有赔付率不到80%要退回消费者等等,这对经营管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对行业是项很大的挑战。”上述保监会人士称。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