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贯彻落实《特别规定》,促使企业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既可增强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又解除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刘明辉教授介绍说,《特别规定》第1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防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应当”一词表明这是一种强制性规范,用人单位只要违反此项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女职工期盼已久的一项法律制度,堪称保障女职工人格尊严和工作环境权的一项重大突破,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是填补了国家性骚扰立法的一项空白;
二、是有利于实现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立的反性骚扰目标;
三、是这是一项低成本高产出的双赢战略;
四、是为地方立法和司法解释予以细化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