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上,税率共有9个级数。年终奖计税办法是:先将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
有几个数字是税率的跳级点
王真的年终奖是24100元。24100元÷12月=2008.3元,适用的税率是15%,速算扣除数125,则她该付的税是24100×15%-125=3490元,税后年终奖为24100-3490=20610元。
而她的同事A的年终奖是23000元。23000元÷12月=1916.7元,使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则她该付的税是23000×10%-25=2275,税后年终奖为23000-2275=20725。
这样算下来,果然A的年终奖税前比王真少,实际到手却比王真多115元。
记者还假设了一种情况,要是王真另一个同事,年终奖是23999元,那么差距将更大。算式如下:23999元÷12月=1991.7元,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25,则该付的税是23999×10%-25=2365元,税后年终奖为23900-1991.7=21908.3元。
这就说明,年终奖少拿101元,实际得到的却多1000多元。
原来,年终奖发得多,到手并不见得多,是由于计税时有不同级别的税率造成的。
税率表上,500元、2000元、5000元、20000元等都是税率的跳级点,所以,年终奖0.6万、2.4万、6万、24万元等几个数字的上下,都有可能产生税前多的,税后反而少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