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年假(3)

新劳动法2018-11-28李天扬老师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条件:

  根据国务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实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小结: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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