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产假规定

新劳动法2018-11-28三水老师

  摘要: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小结:国家对女职工产假的政策也是越来越人性化。2016年4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删除了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的条文,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但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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