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3)

新劳动法2018-11-28李一老师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劳动法在第七十条至第七十六条对社会保险和福利做出了专章规定,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社会保险条款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劳动合同法中相应内容应当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应当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于贯彻和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除了以上列明的事项以外,还有本法规定的像劳动安全卫生、试用期约定、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也都属于这里所说的劳动监察事项。还有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与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有关的,都可以列人劳动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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