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 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2)

新劳动法2018-11-28李天扬老师

  本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职业危害等情况;劳动合同应当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按照本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全面履行职业危害防护义务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本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条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是否按照本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等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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