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着重介绍一下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是根据民法的规定,公民或法人在违反自己的民事义务或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构成民事责任的条件包括:(1)损害事实;(2)违法行为;(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在财产关系方面,表现为恢复被违法行为所破坏的财产权利;在人身方面,除恢复人身权利外,还必须赔偿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害;(3)消除危害;(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一种重要的民事责任,其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它以财产赔偿的方式制裁制害人,从而补偿受害人所受到的损失。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
第一,侵权损害事实。所谓损害,是指由一定的行为或事件给人身或财产造成的不良后果和不良状态,包括一切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所遭受的不良后果(如财产减损、利润丧失、健康恶化、名誉玷污)和不良状态(如财物被侵占、经营受妨碍、环境被污染、行动受限制)。侵权民事责任以损害事实的存在为要件,没有损害事实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必须有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加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合法行为不负赔偿责任。违法的加害行为有两种:一种是违法的作为,如殴打他人、污辱诽谤他人等,这种积极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要负赔偿责任是没有疑义的。另一种是违法的不作为,凡不作为的赔偿责任,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有作为的义务,他不尽这种义务,即不作为,因而造成他人损害的,才负赔偿责任。应当指出的是,合法的行为有时也会造成他人损害,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如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行为等,但这些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正是由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的损害。如该损害事实并非该违法行为所造成,则该行为人不能负赔偿责任。
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构成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违法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主观上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否则,即使有了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行为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主观过错,就是故意和过失。行为人能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但希望这样的结果发生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称之为故意;行为人对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但又轻信能够避免,称之为过失。故意是行为人的恶意,对社会的危害性也大;而过失违法行为相对的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