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2)

新劳动法2018-11-28李一老师

  第十条 因裁减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应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