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人如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最近六个月银行代发工资单或者能代表个人收入水平的银行流水清单;申请人如无单位的,提供由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申请人属于重度残疾、低保对象、五保户等,需提供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养老保险缴费贷款合同复印件。
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办理地为市社保局的,由市社保局负责受理参保人的贴息申请;业务办理地为各区的,由各区社保局负责受理。
第八条 财政贴息资格的审核程序如下:
(一)市社保局和各区社保局负责对养老保险缴费贷款财政贴息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并每半年按照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程度,结合财政预算安排,确定当期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的具体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7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局批准申请人取得财政贴息资格,并送合作银行备查,同时通知申请人。
(三)每半年度结束后,获得财政贴息资格的申请人需向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局提供近半年银行还款流水清单,作为申请财政贴息的凭证。
(四)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局按半年度将贴息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第四章 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
第九条 申请财政贴息资金程序如下:
(一)每半年度结束后,合作银行需向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局提供最近半年困难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贷款明细表(附表2)。
(二)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局据此起草养老缴费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文件,向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贴息资金。其中,对市级财政贴息资金的申办,由市社保局汇总各区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对蓬江区、江海区级财政贴息资金的申办,由市社保局会蓬江区、江海区社保局向区财政局申请划拨。对新会区级财政贴息资金的申办,由新会区社保局向新会区财政局申请划拨。
(三)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拨款文件后,在20个工作日内拨付贴息资金给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局。市社保局将属于各区受理的市级财政贴息资金拨付给各区社保局。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责任
第十条 市社保局、各区社保局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贷款人是否属于困难人员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