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2)

新劳动法2018-11-28李一老师

  第十二条 在本市区城镇内确实难以招到临时工的工种和岗位,用工单位或雇主可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自行招用外地临时工。被招用的临时工,不得迁移户粮关系,并必须持有身份证和当地乡镇以上劳动管理部门证明。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外地临时工,须按下列规定办理招用手续和交纳管理费,领取《广州市外来人员临时工作证》。

  一、中央、部队、省、市属单位,外地驻穗单位,到市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二、区属单位、私营企业,到所属区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三、街属单位、乡镇企业、个体户、专业户,到所属街道、镇劳动管理部门办理。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