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细则(全文)(3)

新劳动法2018-11-28三水老师

  第十八条 各单位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由劳动人事部门检查落实,工会、卫生、劳动保护部门对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一九九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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