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最新)(3)

新劳动法2018-11-28李一老师

  第十六条 各级劳动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有权对本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其劳动保护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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