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注意事项(2)

新劳动法2018-11-28王华老师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5、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录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劳动规章制度对录用条件有规定的,要将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向劳动者告知,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建议用人单位采用2、4、5项办法,简单易行,不花多少代价。

  (四)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技巧和方法:

  1、对试用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考核鉴定并保存书面鉴定意见。在有了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这就促使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试用期间的考核鉴定制度。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制度,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运用专人带班、集中培训、组织笔试、对日常绩效与表现记录等形式,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以了解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对有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和鉴定结果,就可以作为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2、采取书面形式向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保存签收字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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