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展四项职能,使信访工作的绩效得到前所未有的认同。2016年,按照把《信访条例》赋予的职能落实到位,把信访群众需要的职能履行起来的思路,我们在实践中拓展了民情调研、信访救济、信访调解、下访约访等四项职能。
一是拓展民情调研职能,积极履行决策参谋职责。信访部门充分发挥接触群众比较多、了解问题较深入、调解纠纷有经验、便于集中归类处理、便于宣传教育群众等方面的优势,主动当好党委政府制定决策的研究员、实施政策的宣传员、落实政策的督查员。围绕民情调研,我们从三个方面探求规律,发挥优势,强化职责:一是在职责方面依法跟进。实际工作中,全面履行《信访条例》赋予的“完善政策、改进工作、给予行政处分”等“三项建议职责”。二是在内容方面与时俱进。信访工作的具体内容随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进步而不断变化,我们不断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明确新方向,使信访工作适应新形势。使信访工作成为政府为民服务和决策的“风向标”。三是在方法方面不断创新。用新思维研究新情况,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围绕《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委出台的一系列文件作了大量的宣传、调研、落实、督办工作;向县以上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312条;跟踪督办群众反应强烈的信访问题1152件次;安排专人调处或稳控重大信访维稳事项346起;通过党报党刊和专业性杂志发表调查报告、理论文章、工作通讯等160余篇。
二是拓展信访救济职能,大力实施帮扶救济活动。当前的信访诉求,75%以上的“利己性经济诉求”,信访经济诉求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接济方通常不明确或指向公共财政,而相关政策法律又不完善。当前,各地普遍要求地方政府出资接返越级访信访人、出资稳控违规信访人的做法的“理论”依据就在于信访人的经济诉求指向不明或直接指向公共财政。鉴于信访人诉求和处访工作实际,依据省委8号文件,我市市本级财政安排了150万元信访救助金,13个县(市、区)合计安排了820万元的信访救助金,开展了对信访人的救助。近一年来,救助信访人635人次,通过救助促成32名持续上访5年以上的信访人息访。其中,给予救助金最多的是会同县的城建搬迁户杜金秀,救助40万元;给予救助影响最大的是辰溪县的涉法涉诉信访人钟碧颖,救助13.5万元;给予救助方式最特殊的是年过8旬的老户邓莲英,由政府雇请保姆全程跟踪护理。在对有理但无政策法律依据的贫苦信访诉求者给予现金救助的同时,我们还通过民政、社保、就业、扶贫等途径开展对贫困信访人实施救助,2016年由联系会议办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2016年将进一步形成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