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行联合调处制度,妥善调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党政领导、综治协调、部门配合、村居参与”的模式,实行重大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我们由镇综治办牵头,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干部及相关部门参与,联合开展调处。今年来,镇综治中心和派出所共成功调处18起死亡纠纷案件,11起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诸如民利村外来民工儿童溺水事件、百步村涉及横街镇人员的交通死亡事件、盐业村涉及徐三村的交通致死事件、区“9.9”事件涉及镇东村死者家属调处等多起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的事件,都得到成功调处,彻底扭转了以往“逢死必闹”的局面。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强信访监督约束
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工作人员的监督约束,加大对违法上访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信访秩序。
一是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出台《乡镇维稳(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漠视群众诉求、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及相关领导、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视情作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处罚决定,处罚结果和考核奖金、年终评优直接挂钩。同时,开展“驻村质询”活动,加强对驻村干部的信访维稳工作督查。由组织、纪检等职能科室成立驻村质询领导小组,不定期向驻村干部质询所驻村总体情况、存在问题、破难情况;对矛盾突出、破难不力的村居,由质询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村民代表召开质询会议,让驻村干部当面接受群众质询,现场解答群众疑问。二是加强对镇村党员干部的纪律约束。对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参与过激上访的,由组织、纪检部门找谈话,要求其退出上访,并主动做好亲戚朋友、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对坚持违法上访、触犯党纪条规的党员干部,依党纪条规严肃处理。三是加大对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无理取闹、煽动群众闹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严肃处置;存在打砸抢等过激行为、触犯刑法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进京赴省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坚决采取“拘留”、“办班学习”等强制手段;对存在违章建筑、计划外生育、不正当经营的违法上访对象,通过城建、安监、税务、计生部门,严肃执法,依法打击。我镇对6名越级上访人员采取“法制学习班”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经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镇的信访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具体表现为关系更顺畅、网络更健全、机制更完善、手段更丰富。我们深知,信访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不懈的努力。我们的信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与其他先进单位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今后,我们将继续创新信访机制,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将信访工作推向深入,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